一、受理范围
单位登记住所地址在番禺区内、在省、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各类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学历类、专业技术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
注: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等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办理。
二、政策依据
1.《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
2.《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
3.《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
三、申报条件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准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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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内容 |
年龄要求 |
在本市参保年限 |
备注 |
高层次类 |
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
详见《办法》 |
正常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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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 |
50周岁以下 |
正常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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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 |
45周岁以下 |
正常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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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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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
正常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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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 |
40周岁以下 |
正常参保 |
留学人员也可通过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详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留学人员服务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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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类 |
具有高级职称 |
50周岁以下 |
正常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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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职称 |
40周岁以下 |
正常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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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技能类 |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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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技师 |
45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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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技师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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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工 |
35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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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
40周岁以下 |
连续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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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4.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5.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其社保年限按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计算。 |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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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名称 |
资料说明 |
注意事项 |
样式 |
1 |
必备项 |
身份资料 |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无须提供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
1.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户口簿先确认信息地址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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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户地址材料 (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选其一) |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镇)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2规定住所书面承诺以及街道(镇)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信息。 |
1.《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由个人带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打印。 2.如需落户公共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申报人需与入户地址所属区的集体户管理部门、公安局办证中心和派出所确认可否挂靠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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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同申报人分别补充提供的材料 |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
1.毕业证、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位证、学位认证材料。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
1.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对毕业证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须提供学校出具教育部规定样式的“学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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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
职称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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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二)技能人员: 1.符合《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注:1.高级工的另须提供中专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证书。2.2019年6月30日之后取得证书的过渡期技能人才,须补充提供考试成绩查询材料。3.异地发证的,须提供与发证机关所在地一致的参保材料。) |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2.属于《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②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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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高层次人才资料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
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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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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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随迁的 |
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 |
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配偶须在穗就业(以参保记录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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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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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
须提供结婚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离婚人员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
1.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2.以《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子女属于普通初、高中在校生且年龄在16周岁至19周岁以下的,另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注:鉴于新政和过渡期对未成年子女的定义存在差异,公安部门按照新政执行,已满18周岁的随迁小孩,应事前与入户公安部门沟通再申请办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随迁申请(可本人入户后再向公安部门申请):①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或属本人亲生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②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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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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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时间、途径和方式
我区引进人才入户采用全流程网办、全时间段开放申报。申报人可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手机端)进行申报、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推送和短信告知的方式通知申报人,不再发放纸质《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
下列情形的申报人需到市、区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审查,对申报信息存疑,认为应现场审查的人员;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依法依规需要现场审查的其他人员;
六、办理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注: 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件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技能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能通过移动端申报。
《个人网上注册申报系统、填报资料操作指引》、《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
(二)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必要时需要用人单位提交)
用人单位以法人单位账号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和附件,确认资料无误后将申报数据提交至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如未开通法人单位权限请参照《单位申请法人单位管理员权限、网上提交审核操作指引》开通,已开通无需再开通。单位人事专员开通法人单位权限将本人身份证、《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平台用户开户申请单》的原件扫描件发到对外邮箱地址:pyrcyj@163.com(邮件名称格式:人才引进系统开通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区人才办收件后进行审核,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开通审核结果单位人事专员可登陆账户自行查询。)
(三)窗口单位核验受理。区人才办按提交的时间顺序在系统上对申办人信息进行核验,核验结果及受理情况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或系统填报不完整的,将退案处理并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平台反馈退案原因及告知补正,申请人可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查看或修改补正及再次提交;对补正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计算审批时限。受理窗口5个工作日内未作查核或未予退案的,自动确定第6工作日为受理时间。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的,现场审查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申请人当次提交时未超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时已超龄的,申请人当次提交时间可优先确定为受理时间。
(四)区人社部门审核
区人社会部门除可以通过申办系统进行审核外,还可以采取上门实地核查的方式审核申请人各项信息,上门实地核查与通过申办系统审核的审核标准应一致。
区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公布。
(五)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审批完成后,审批文件已经推送至相关平台。申请人收到审批完成短信后,可自行至公安部门办理入户复核手续。(按照公安部门有关复核要求办理)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可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在申办系统中随时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审核完成后,审核结果将通过申报人在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通知。
(二)引进人才入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听取虚假宣传。
(三)申请人应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公安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办公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受理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办公楼五楼)
十、咨询电话:020-84699620
十一、相关网址:
1.申报网址:申报人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6400102)。按要求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后提交。
2.咨询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人才引进入户专栏;微信公众号:gzpy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