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对象)范围
属于以下范围的番禺区户籍(或就业)人员,其人事档案可由我单位保管: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办公大楼五楼档案管理专区
联系电话:020-84647218、84692606
- 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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