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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168现场招聘会用人单位办理招聘业务规范

 

    为加强对job168现场招聘会用人单位招聘的管理,维护人才市场正常良好的招聘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用人单位准入条件及注册

 

第一条 用人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二条 用人单位须提供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证明(盖公司章)、单位回执单、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查许可并办理招聘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方可招聘。

 

用人单位招聘业务申请

 

第三条 用人单位在申请招聘业务时提交的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应真实、有效,若因提供的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错误,我司将确定为无效申请。

第四条 用人单位申请招聘业务成功后,需提前通过现场、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银行转账形式需将转账回单传真至我司。

 

用人单位经办人管理

 

第五条 用人单位授权的经办人需主管及以上职务,能够对单位整个招聘业务管理负责。

第六条 被授权经办人有效期到期或授权人员变更等情况需提供新的“单位回执单”。

第七条 被授权经办人负责用人单位参会人员的管理

(一)被授权经办人负责对用人单位参会人员的修改、增加、离职等的管理。

(二)被授权经办人增加参会人员信息时,应真实、准确无误的填写参会人员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职务等),我司将严格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第八条 被授权经办人负责单位招聘信息的管理

(一)被授权经办人负责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并在我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发布/确认。

(二)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之规定,我司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修改。

第九条 若因用人单位授权的经办人变动或离职而没及时通知我司,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规范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代理其它单位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一条 招聘信息中用人单位名称应与出示的营业执照名称或核准的合法名称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假借其它单位名义或超越经营范围招聘。

第十二条 招聘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招聘信息要求客观真实,用语平实,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第十四条 招聘信息中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口等),并不得出现婚否、生育限制等内容。

第十五条 招聘信息中,试用期劳动报酬(工资)不得低于该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需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招聘信息不得出现有违此项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内容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人才市场将做出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自带招聘信息,必须符合以上要求并按我司要求的规格制作

 

现场招聘签到规范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参会当天应准时入场,招聘会时间为915——14:30

第二十条 若因招聘会当天参会人员信息与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不符,我司有权不予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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