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job168现场招聘会管理,维护人才交流环境的有序健康发展,规范用人单位招聘行为,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行为规范内容
第一条 人才招聘应遵守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遵守我司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与人才招聘无关的活动。
第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应聘人员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四条 对应聘人员出具的简历、证书等由用人单位自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应予以保密、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仅限于用人单位招聘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或出售、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公开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其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由此引发不良后果由当事人单位负责。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招聘过程中向应聘人员收取费用;不得扣压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利益。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其他单位以及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或者以商业贿赂、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不得招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人员。
第七条 用人单位使用job168人才库简历仅为本单位招聘员工用,不得恶意查询简历,并不得将简历用于任何除自身招聘以外的其他目的,或泄露、倒卖给第三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主动及时向投递简历或登记的应聘人员反馈是否录用情况。
第九条 根据所租用展位规格,日常招聘会到场招聘人员每标准展位不超过2人,其他类型招聘按人才市场要求执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在指定的展位内,不得擅自在招聘会现场张贴启事,禁止游走招聘,散发宣传资料。
第十一条 招聘所需的宣传器具(展架、易拉宝等)只摆放在所租用展位范围内。不使用功放、外接音响等设备播放语音内容,所携带其他播放设备的音量及招聘人员声音音量控制在不影响其他单位及求职者洽谈范围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其预定的展位参加招聘会,不得占用其它展位,严禁转让、转租我司为其提供的展位。
第十三条 招聘会现场是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招聘会现场与其它人员争吵、打架斗殴。
第二章 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违反第七条规定,我司将停止用人单位招聘业务,并不退还已缴纳费用。
第十五条 违反第九、十条规定,一般情况,我司劝其多余招聘人员离场,规范招聘行为;对于不听劝告者,我司有权采取强制离场措施;
第十六条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我司劝其改正,对于不听劝告者,我司有权禁止其携带相关宣传器具等入场,直至强制其离场;视情节严重,暂停参加现场招聘会三个月至半年。
第十七条 违反第十二条规定,占用其它展位的,须回到原展位;对于转租、转让展位的情况,我司有权采取强制离场措施,并禁止参加现场招聘会半年至一年。。
第十八条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会现场与他人争吵,我司将进行劝告,对于不听劝告者,我司有权采取强制离场措施;与他人打架斗殴,我司将报公安机关处理,并暂停参加现场招聘会半年至一年。
第二十条 暂停参加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再次参会,需填写“文明公约”并盖公司鲜章。若再次违反将无限期停止我司所有招聘业务。
第二十一条 被无限期停止招聘业务的用人单位,若想再次参会须经部长及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办理招聘业务。
第三章 投诉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在招聘过程中若出现求职者投诉,我司暂停用人单位所有招聘业务。
(一)出现现场、市长信箱投诉,被投诉用人单位需向我司提供情况说明及承诺书,视处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办理招聘业务。
(二)出现网络发贴投诉,被投诉用人单位需在网上回贴发表声明,澄清事实,向我司提供情况说明及承诺书,视处理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办理招聘业务。
(三)被投诉用人单位若不提供情况说明及承诺书、不回贴发表声明,澄清事实,我司将无限期停止用人单位所有招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