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单位及办事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通知精神,单位登记住所地址在番禺区内、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由番禺区人社局负责,为做好引进人才入户工作,方便群众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单位登记住所地址在番禺区内、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等用人单位。
二、办理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手机端或电脑端各选其一)
1.移动端申报。手机关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通”—“人才引进”,录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注: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件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技能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能通过移动端申报。
2.电脑端申报。登录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录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在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确认信息,并提交至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
(三)区人社局将按用人单位提交的时间顺序在系统上对申办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及受理情况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或系统填报不完整的,将退案并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平台及时反馈退案原因,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修改及再次提交;对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初审通过时间之日起计算审批时限。
(四)区人社局在政策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我局将按申报人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写的“入户卡领取方式”信息内容核发入户卡和批复。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到付方式领取入户卡和批复,实现“零跑动”。
三、附件上传材料(原件彩色上传)
(一)身份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落户地址材料
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三)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上传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上传证书及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高层次人才的。须上传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上传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四)随迁人员材料
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随迁家属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关于婚姻登记材料,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实现共享可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二)以下情形的申请人仍需按照原有流程到我局对外服务窗口现场核验原件: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网上上传材料存疑,审核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的人员;
3.被审核部门随机抽查的人员。
(三)申请人可登录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或关注“番禺人才网”微信公众号gzpyrc获取相关业务具体办事指南。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20-84699620。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