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7日印发《广州市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当前,全市各区正在募集数千个就业见习岗位等您来认领。
二、哪些人可以参与就业见习?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的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按广州市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人员。
三、用人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活动有哪些要求?
1.见习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3.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见习活动开展前用人单位在区或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必要的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4.配备相关工种岗位训练的设施、设备和见习指导人员;
5.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6.履行见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毕业生如何参与就业见习?
1.毕业生可通过区或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查看用人单位所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信息(以下为其中2种查看就业见习岗位的途径):
(1)微信搜索“广州市阳光就业”小程序查看(小程序点击“见习岗位”,然后通过“城市”可筛选出番禺区内的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2)通过登录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网址:https://www.pyld.net/pyld/mainController.do?index)查看(在网站的“个人求职”版块以“见习”作为关键字进行职位搜索出岗位信息)
2.见习岗位匹配与录取。
3.毕业生与见习单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基本信息;
(2)见习期限;
(3)见习计划安排;
(4)岗位职责;
(5)见习待遇;
(6)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7)见习协议的解除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的解决方式。
4.开展就业见习活动(注:见习人员见习期内不进行用工备案、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
5.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6.见习结束。(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五、番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
1.单位名称: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咨询电话(就业见习):020-84692963
3.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5.微信公众号:番禺就业
6.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官网网址:https://www.pyld.net/pyld/mainController.do?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