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亮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毕业后的档案去向
(一)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二)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三)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四)国内继续升学的(专升本、考研等),档案转递至继续深造的高校;国外留学的,档案可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留学服务中心。
请务必注意: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个人也不能私拆和保管档案!!!
三、办理条件
档案转递至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交流办)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户籍地属番禺区(不包括在学期间迁入的集体户)
(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番禺区(含已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就业协议,或社保缴纳地在番禺区)
四、办理流程
2023年高校毕业生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之一,且有意向将档案转递至番禺区,可将区人才交流办相关信息(详见下文)告知学校,由学校直接将您的档案转递至区人才交流办,无需开具调档函。
(一)转递方式:高校毕业生档案只能由高校通过单位专人送取、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等三种方式进行转递,通过其他快递寄送或个人自带的档案将被拒收!
(二)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转递,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使用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
2.寄件人只能为高校;
3.封套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
五、档案到档查询
每年6-8月为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高峰期,由于档案接收量大,可能会存在档案接收单位未能及时入库的情况。若已跟学校落实档案接收单位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则可按下列流程查询档案到库情况:
(一)与学校确认档案是否寄出,确认寄出后,可向学校索要档案邮寄单号,并自行查询档案转递情况(如确定学校已寄出后,机要通信方式一般15天左右到达,高校EMS方式一般7天左右到达)。
(二)9月份后,您可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查询档案到档情况;若系统未有相关信息,也可致电区人才交流办进行查询。
温馨提示:档案从毕业院校寄出后,应及时查询接收单位是否已查收;如档案由学校寄出后去向不明,请及时联系学校,以免错过查询期限。邮寄单位查询档案转递信息时效通常为一年!
六、档案材料
毕业生档案一般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学生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年鉴定表;毕业论文及评定表;学生成绩单(学籍表);奖惩材料;毕业生体检表;学位申请书;实习手册或实习鉴定表;入党(团)登记表及思想汇报;其他材料等。
温馨提示:由于每位毕业生的在校经历不尽相同,故档案材料也会因人而异,具体以高校寄出且到档的材料为准。
七、番禺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相关信息
(一)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二)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10号;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档案查询电话:020-84647218;
(五)档案接收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办公楼五楼档案管理专区(档案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