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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指南

2023-12-27    人气:2792

一、受理范围

单位登记住所地址在番禺区内、在省、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除外)引进各类在职人才。

二、政策依据

1.《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

2.《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

3.《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

三、申报条件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准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类别

内容

年龄要求

在本市参保年限

备注

高层次类

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详见《办法》

1个月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2345项中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学历类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50周岁以下

1个月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45周岁以下

1个月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1个月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1个月

留学人员也可通过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详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留学人员服务专区)

职称类

具有高级职称

50周岁以下

1个月

 

具有中级职称

40周岁以下

1个月

技术技能类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我市2019年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技术技能人员的社保年限指从获得证书后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具有高级技师

45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具有技师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具有高级工

35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注: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4.配偶和年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5.20196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其社保年限按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计算。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资料说明

注意事项

样式

1

必备项

身份资料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无须提供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1.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户口簿先确认信息地址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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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2

2

落户地址材料

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落户地址顺序选其)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镇)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12规定住所书面承诺以及街道(镇)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信息。

1.《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由个人带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打印。

2.如需落户公共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申报人需与入户地址所属区的集体户管理部门、公安局办证中心和派出所确认可否挂靠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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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同申报人分别补充提供的材料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1.毕业证、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位证、学位认证材料。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1.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对毕业证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须提供学校出具教育部规定样式的“学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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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职称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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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

(二)技能人员:

1.符合《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2.在2019630日前已经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或者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技能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注:1.高级工的另须提供中专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证书。2.2019630日之后取得证书的过渡期技能人才,须补充提供考试成绩查询材料。3.异地发证的,须提供与发证机关所在地一致的参保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

2.属于《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②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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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以高层次人才资料作为引进条件的材料

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7

 

配偶随迁

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

《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配偶须在穗就业(以参保记录为依据)。

 

8

 

未成年子女随迁

须提供结婚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离婚人员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2.《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第四条第(五)项过渡期方案作为申请条件的技能人员:随迁子女属于普通初、高中在校生且年龄在16周岁至19周岁以下的,另须提供学校就读证明(注:鉴于新政和过渡期对未成年子女的定义存在差异,公安部门按照新政执行,已满18周岁的随迁小孩,应事前与入户公安部门沟通再申请办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随迁申请(可本人入户后再向公安部门申请):①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或属本人亲生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②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注:

1.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2.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3.职称是指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各个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明确的相关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翻译、广播电视播音、出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海关人员、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等28个系列。经由国家人社部授权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特殊性专业评委会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提交国家人社部的相关授权文件。

五、注意事项

1.附件上传版本均要求原件,原件彩色图片要求正面、完整、清晰。

2.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公安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公安部门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引进人才入户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听取虚假宣传。

六、办理时限

审核时限:自网上审查通过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如特殊情况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办理方式:全流程网办

我区引进人才入户实行全流程网办、全时间段开放申报。申报人可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手机端)进行申报、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以下情形的申请人仍需按照原有流程到我局对外服务窗口现场核验原件: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网上上传材料存疑,审核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的人员;

3、被审核部门随机抽查的人员。

八、办理流程

个人网上申报→区人才办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核发入户卡。

(一)个人网上申报(手机端或电脑端各选其一)

1.移动端申报。申请人手机关注“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通”—“入户/档案/薪酬”—“引进人才入户”—“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报”,录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注:穗人社函〔2019〕985号文件中规定的政策过渡期技能人员仍通过电脑端申报,不能通过移动端申报。

2.电脑端申报。个人登录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后提交。

(二)区人才办按提交的时间顺序在系统上对申办人信息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不予受理;信息填报不完整的予以退案。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修改及再次提交;对符合申办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初审通过时间之日起计算审批时限。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了解审核进度。

(三)区人社局在政策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四)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请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或在申办系统中查询到审核通过的结果后,登录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下载入户信息卡,且应在入户信息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九、业务办理指南

《广州市人才引进操作指引》《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

十、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公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办公楼)

十二、咨询电话:020-84699620

十三、相关网址

1.申报网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

2.咨询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番禺人才网http://www.pyrc.com.cn人才引进入户专栏;微信公众号:gzpyrc